经研究,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港澳地区学习人员学历认证书》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《港澳地区学习人员来闽工作证》的2008、2009年港澳地区学习人员,参照留学回国人员的有关规定,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。
特此公告
福建省人事厅
二00九年二月十二日